【摘要】網絡是柄雙刃劍,我們在自由分享免費、快捷、海量的網絡內容資源的同時,也在互聯網內容的傳播、制作、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如“網絡垃圾”“網絡毒品”污染網絡環境,過度商業化導致內容粗制濫造,文化積淀功能薄弱,等等。建立現代治理體系和提高治理能力,應成為我國下一步互聯網內容建設的指導思想。
【關鍵詞】互聯網 內容建設 網絡文化 【中圖分類號】G20 【文獻標識碼】A
我國互聯網內容建設的成效和特征
互聯網“內容”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互聯網上的各種信息,包括網絡媒體、網絡內容提供商所發布的網絡新聞,以及網絡用戶借助各類網絡應用中介上傳的信息;另一類是包括游戲、電子書刊等在內的數字化文化產品。①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的互聯網內容建設成績斐然,其基本成效和特征可以用四句話來概括:
一是互聯網內容生態圈日益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億萬中國網民的精神家園。從Web1.0到Web2.0、Web3.0,從門戶網站到博客、微博等個人空間,從早期的MSN到Twitter、Facebook、微信,互聯網內容生態圈日益完善、發達,互聯網的內容生成功能不斷增強,人們利用互聯網發布和獲取信息的積極性因互聯網無拘束的虛擬自由生態而不斷強化。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5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到6.88億,網絡文學用戶規模達到2.97億,網絡音樂用戶規模達到5.01億,網絡視頻用戶規模達5.04億,網絡新聞用戶規模為5.64億。實踐表明,互聯網已經成為億萬中國網民名符其實的精神家園。
二是互聯網內容建設方向明確,發展目標一貫。互聯網內容建設由于其影響的廣泛性備受社會關注,黨和政府也高度重視互聯網的內容建設和引導。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首次提出“實施網絡內容建設工程”,并將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瑰寶和當代文化精品網絡傳播、制作適合互聯網和手機等新興媒體傳播的精品佳作、鼓勵網民創作格調健康的網絡文化作品,確定為實施網絡內容建設的主要內容;黨的十八大首次將“網絡建設工程”寫進了黨代會報告,強調要“加強和改進網絡內容建設,唱響網上主旋律”;黨的“十三五”規劃建議再次強調要加強網上思想文化陣地建設,實施網絡內容建設工程,發展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凈化網絡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2月19日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和4月19日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等多次重要會議上一再強調網絡環境和內容建設的重要性。在這樣的建設思想指導下,多年來,我們開展一系列互聯網內容專項建設工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一批互聯網內容規制性法律法規相繼實行,互聯網的秩序和環境得到維護,一大批優秀網絡文化內容和產品為廣大網民提供了有效的精神文化服務。
三是互聯網內容豐富,多元海量,潛力巨大。互聯網內容已經成為大數據時代的主要信息來源,特別是伴隨去中心、廣輻射的眾多自媒體、微媒體的大量涌現,草根網民借助自媒體和微媒體等各種新媒體,推動互聯網數據資源和信息內容猛增。從1994年我國接入互聯網到2016年,作為互聯網世界“弄潮兒”和“跟進者”的中國,已迅速成為世界互聯網大國,其網民數量已經占據世界網民的五分之一。目前,中國已擁有7億網民,12億手機用戶,5億微博、微信用戶,每天信息發送量超過200億條。全球互聯網公司十強中,中國占了4家。中國借助互聯網不僅成為不可忽視的網絡內容生產大國,同時不斷涌現的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理念對互聯網的內容生產和管理持續發揮引領作用,為我國互聯網內容產業發展注入了無限潛力。
四是互聯網內容草根化、泛娛樂化、商業化特征明顯。互聯網在中國20多年的發展歷程表明,互聯網多元、包容、開放的虛擬世界特性吸引億萬網民選擇了它,其草根性顯而易見。但互聯網發展到今天,已經實現言論表達、思想交流、文化傳播、信息交互、商業交易等復合社會功能的整合。在草根化的基礎上,互聯網內容的商業化、泛娛樂化特征日益凸顯。根據CNNIC的調查,當前排名前10位的互聯網應用是:即時通信、網絡新聞、搜索引擎、網絡音樂、博客/個人空間、網絡視頻、網絡游戲、社交網站、網絡文學和網上支付。除了作為互聯網創建初衷的“交流”功能本身,商業、娛樂已經成為當代互聯網的主題詞,特別是隨著“互聯網+”思維的深入人心,以及大數據、云計算在商業領域的應用和推廣,市場驅動在互聯網內容領域的作用日益突出。
互聯網內容建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網絡是把雙刃劍,我們在自由分享免費、快捷、海量的網絡內容資源的同時,也在互聯網內容的傳播、制作、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
一是“網絡垃圾”“網絡毒品”污染網絡環境。互聯網在為廣大網民創造大量有用信息的同時,也制造了大量諸如“垃圾郵件”“垃圾短信”等“網絡垃圾”。據統計,我國網民平均每周收到16封電子郵件,其中垃圾郵件8.3封,垃圾郵件數量已經和正常郵件數量相當,并大有超過正常郵件的趨勢。“網絡垃圾”不僅成為人們日常信息處理的負擔,耗費了網絡用戶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這類信息占用網絡資源,造成郵件服務器擁塞,降低整個網絡的運行效率,網絡垃圾的泛濫已經使整個互聯網不堪重負。更令網民堵心的是,在海量的網絡信息中,還充斥著電腦病毒、木馬、欺詐網站以及網絡黃、賭、毒等統稱為“網絡毒品”的不良信息與服務。近年來,網絡病毒呈現出多樣化變異的趨勢,已由單一病毒向木馬、釣魚網站、流氓軟件等方向發展。各種“網絡毒品”不僅嚴重毒害網絡內容環境,而且各種木馬、釣魚、欺詐性網站入侵電腦,盜取私人財富,已經成為直接危害網民家庭財產安全的嚴重社會隱患。
二是過度商業化,導致內容粗制濫造。商業化動機和市場化運作,是互聯網內容廣泛傳播和利用的重要驅動。隨著互聯網的市場功能和商業價值日益被挖掘和放大,網絡內容逐利的商業化特征增強,內容檢索競價排名,商業廣告付費置頂,網絡內容與商業利益的捆綁日益緊密,而這恰恰是對互聯網作為公眾媒體議程設置功能的嚴重損害,使人們需要的有用信息無法進入公眾視線,而大量具有商業目的的內容充斥各種瀏覽界面。互聯網內容,從網紅直播到知名IP打造,無不以最終的商業化和盈利為目的,其眼球經濟特征,決定了大部分此類內容雖短期內容易引發網民追捧,但難掩其急功近利、粗制濫造的短板,無益互聯網內容整體質量和水平的提高。從互聯網長遠和健康發展的角度講,互聯網內容過度商業化亟待矯正。
三是文化積淀功能薄弱,亟待增強。從互聯網作為媒體的基本功能來講,文化積累和內容積淀是其作為公眾媒體平臺的重要職責,“互聯網+”也為傳統公共文化機構傳承和傳播文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條件。但是就目前而言,互聯網內容生成的強烈原創性和草根性,很大程度上擠壓了其文化傳承的功能。特別是進入Web2.0以來,互聯網的交互性和內容聚合性大大增強,網絡內容的生成機制發生劃時代變革,這既是互聯網文化內容的強大生命力所在,又是提升互聯網內容文化價值的重大機會,但是我們的傳統公共文化部門十分缺乏應對意識和能力。在我們這樣一個具有幾千年文化歷史的文明古國,互聯網內容必須具有深刻的思想厚重感,符合社會發展的價值取向,以及語言文字上的高度審美價值,不但為社會主流大眾所認可和接受,也應該受到粉絲或部落成員等小眾群體的關注與追隨,因此這需要政府出臺政策予以引導。
四是內容治理與自律機制建設不足。關注互聯網內容建設,強調互聯網內容的監督與管理是其題中應有之義。毫無疑問,是廣大網民和網絡使用者創造了巨量的網絡信息,然而在這個崇尚自由的虛擬世界,人們基于個人的表達自由和各自目的上傳和創造的這些信息,又會對其分享者和使用者產生重要影響,進而影響他們的價值選擇和社會行為。因此,凡是在網上傳播虛假、詐騙、攻擊、謾罵、恐怖、色情、暴力信息內容,利用網絡進行欺詐活動,進行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等,都必須嚴加治理。目前我國互聯網規制系統存在法律體系不健全、內容規制標準模糊、規制方式單一、缺乏行業自律、行為規范缺失等問題,對互聯網空間的基本秩序構成危害和挑戰,不利于互聯網內容的健康發展。
建立健全互聯網內容治理體系,推動互聯網內容建設
建立一個合理健康的互聯網世界,應貫徹自由和平等兩個原則。互聯網沒有自由就不會有繁榮,沒有平等就不會健康和可持續。我們必須完整準確地理解和看待自由與平等在互聯網發展中的辯證關系,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合理合法使用互聯網表達個人言論和意見的自由權利,又要通過對個體使用互聯網進行必要的規制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大多數互聯網使用者的利益,不因他人對互聯網的不當使用而受到侵害。建立現代治理體系和提高治理能力,應成為我國下一步互聯網內容建設的指導思想。
第一,奠定互聯網法治建設基礎,從制度上保障每個人使用互聯網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互聯網已經高度普及,構成了關系到每一個人正常參與現代社會生活的基本要件,因此憲法的自由表達權利就成為互聯網法治建設的第一原則。以前內容創造者是少量的專業人士,廣大網民只是消費者,雙方是商業契約關系,個人自由表達權的作用還不明顯;現在是“草根創意”時代,每一個網民都具有接入和使用互聯網的權利,既是互聯網內容的消費者,同時也是互聯網內容的創造者。文化權利從技術上得到了落實,每一個人(而不是抽象的“人民群眾”)都成為文化繁榮和健康發展的主體。因此,我們可以(當然也應該)基于《憲法》賦予的自由表達權利,制定互聯網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人民群眾合理使用網絡奠定制度性基礎,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依法辦網、依法用網、依法上網的互聯網自由使用權利。
第二,建立健全互聯網治理體系,充分認識互聯網內容監管和治理的復雜性。互聯網治理到目前為止還是一個創新的領域,世界各國都在積極探索之中。一個普遍的共識是,由于互聯網內容具有經濟、文化,以及政治(意識形態)屬性,應該基于“合作治理”的原則,建立“政府控制+自律約束”的模式,將政府、商界、非營利機構三方力量聯合起來,從而提高規制效能,降低規制成本,最大限度地促進互聯網內容的繁榮發展。②我國也是將由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公眾監督、社會教育相結合的互聯網管理體系作為治理體系建設的目標。
第三,突破我國有關行業自律組織發展不足的瓶頸,發揮“第三社會部門”在互聯網治理體系中的作用。互聯網世界中,有治理才有繁榮,但是有自律才有治理。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在互聯網治理體系中,第三方機構起著彌補“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舉足輕重的作用,既防止行政部門過度干預而損失發展效率,也防止企業“白搭車”或者不合作而喪失管理效率。國外的成功做法是,廣泛建立各級各類全國性和區域性互聯網行業自律組織,將政府可以下放的監管權力交給行業自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推動互聯網業界加強行業自律,督促網絡運營服務企業履行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不為有害信息提供傳播渠道,不斷增強互聯網企業的公信力。
(作者分別為上海戲劇學院講座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副編審)
【注釋】
①周俊、毛湛文、任惟:《中國互聯網內容管理二十年(1994-2013)》,《新聞界》2014年第5期,第50頁。
②唐建英:《博弈與平衡:網絡音視頻服務的規制研究》,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11年版,第234-235頁。
責編/周素麗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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