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和數字技術的蓬勃發展深刻影響著文化的內容和形態,形成了數字與文化融合發展的趨勢。文化數字化是現代信息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延伸和擴散,使文化的創作、生產、展現、傳播和消費具有顯著的數字特征。數字文化化是指數字技術重構了人類生產生活方式,使網絡數字空間日益成為與現實世界并存的虛擬世界,塑造人與人之間、人與機器之間交往互動的范式、規范、道德和倫理,由此而衍生出基于數字空間的新興文化形態。二者都離不開信息技術所構建的物質基礎,也離不開人類對數字空間持續的人文塑造。數字文化演進中,我們應建構數字空間的規則秩序和文化生態,重塑數字空間的政府和市場關系,營造數字空間有序參與的網絡文化生態,提升數字文化發展的包容性,構建全人類共享的數字空間。
【關鍵詞】數字文化 文化數字化 數字文化化 數字文化治理
【中圖分類號】 G122/TP39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01.009
楊永恒,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清華大學中國發展規劃研究院副院長。研究方向為公共服務與管理、中長期戰略與規劃、文化戰略與政策。主要著作有《發展規劃:理論、方法和實踐》、《中國人類發展報告特別版》(合著)、《公共文化服務效能:理論與方法》(合著)、《中國PPP年度發展報告(2022)》(執行主編)等。
“縱觀世界文明史,人類先后經歷了農業革命、工業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產業技術革命,都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巨大而深刻的影響。”[1]計算機的誕生開啟了信息技術的大門,標志著數字的文化環境應運而生。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社會加速邁入數字時代,以人工智能、區塊鏈、虛擬現實、大數據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已經進入尋常百姓家,“物聯”“數聯”“智聯”等正在重構人類生產生活方式,顯著改變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形態和運行規則。正如習近平主席在致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的賀信中所指出的:“數字技術正以新理念、新業態、新模式全面融入人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各領域和全過程,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2]
哈拉維(1987)曾經指出,人與動物之間的界限,人、動物和機器之間的界限,物質世界與非物質世界之間的界限先后被突破,而這三重界限不斷被突破推動了“賽博格”(Cyborg)人類的出現。網絡和數字技術的蓬勃發展和應用,帶動了各個領域的技術突破,并不斷向各個行業擴散,也深刻影響著文化的內容和形態,形成了數字與文化融合發展的趨勢,衍生出了數字文化這一新興形態。
數字文化內涵辨析
數字文化是隨著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而產生的數字社會特有的文化形態,也是現代信息技術為人類創造出的全新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數字文化因數字技術的探索和應用而衍生,高度依賴于數字技術的發展和環境塑造,既有傳統文化在數字環境下的形態拓展,又有數字技術帶來的文化新樣態。數字文化作為信息時代特有的社會現實,已經成為現代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
賓夕法尼亞大學傳播學教授楊國斌(2018)曾經指出,數字文化的研究有兩個層面,一是“數字文化”的研究,是對互聯網、社交媒體、智能手機等新技術文化的研究;二是關于數字的“文化研究”,即運用“文化”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數字文化。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副主任祝孔強(2018)指出,數字文化可以從文化的數字形態和數字的文化表征兩個角度來理解。文化的數字形態是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文化和文化信息的數字化呈現,通俗理解為“文化的數字”,如文化資源數字化工作就是實現文化數字形態的重要途徑。數字的文化表征是指數字化的文化環境和數字文化所蘊涵與表達的文化信息,通俗理解為“數字的文化”,既包括數字文化的信息,也包括數字化環境自身的文化特征。
本文從文化數字化和數字文化化兩種形態來闡釋數字文化的內涵。文化數字化是指以數字技術和手段賦能文化的創作、生產、傳播、交易和消費,豐富文化展現形式,提升文化傳播效率。數字文化化是指數字技術重構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使網絡數字空間日益成為與現實世界并存的虛擬世界,塑造人與人之間、人與機器之間交往互動的范式、規范、道德和倫理,由此而衍生出新的文化形態。
文化數字化。文化數字化是現代信息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延伸和擴散,使文化的創作、生產、展現、傳播和消費具有顯著的數字特征。在文化數字化形態下,數字技術既承載數字文化,也融入數字文化。一是文化產品和內容的數字化,指的是文化介質和載體的轉化。數字文化高度依賴數字技術,須依附服務器、云平臺、計算機、手機、平板等數字媒介來保存,同時也需要數字化的處理、存儲和傳播技術來賦能數字文化的進一步生產、展現和傳播。例如,中華民族文化資源庫、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數據庫等就屬此類。二是文化服務和體驗的數字化,即運用數字技術手段來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如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在線閱讀、網絡視聽、公共文化云等。多媒體技術使數字文化更加形象化、更具交互性、更易于理解。通過各種數字技術和工具構筑和展現傳統文化情境,也可以實現人在虛擬場景的真實文化體驗。三是文化創作和生產的數字化。從內容創作生產的角度,文化數字化是以數字思維推動文化創新,推動最新數字技術融入文化生產與消費等全產業鏈條,實現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生態化與平臺化轉型。
文化的“數字化”顯著改變著文化的載體和呈現樣態,對于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播具有里程碑意義。數字技術與互聯網平臺為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整理、歷史文獻研究等傳統的文化傳承傳播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條件。1908年,美國旅行家威廉·蓋洛沿著山海關到嘉峪關旅行了81天,首次用相機向西方人介紹了長城這一偉大的東方建筑。近期,騰訊聯合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五洲傳播中心等機構利用激光掃描、照片重建、衛星數據等技術建成了“數字長城”,古老的長城以全新姿態呈現在世人面前。西北民族大學海外民族文獻研究所建成中國首家數字化敦煌古藏文文獻資源庫。2021年9月,國際儒學聯合會在杭州、臺北兩地連線,向臺灣民間機構云贈送《文瀾閣四庫全書》,這樣一部藏在深宮的皇皇巨著實現了數字化,可以被更廣泛、更便捷地檢索和使用。
文化數字化主要強調數字文化的載體性,即以數字技術為基礎、以數字空間為平臺,強調由技術變革所引發的文化發展范式的變遷。數字技術也使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更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特征。一場直播講座的受眾范圍可遠遠超過現場觀眾,同時讓成千上萬的人受益,而幾乎不增加額外的成本;人們也可以通過統一的文化云平臺,參與、欣賞和體驗豐富多樣、多姿多彩的文化產品和內容,而不用奔波于不同的文化場館。
從受眾的角度看,數字技術從內容建設、展示方式、傳播途徑、交互手段等方面豐富了用戶的文化體驗,使數字文化生活日益融入人民群眾生活并成為一種需要,而且越來越多地呈現線上線下一體化、在線在場結合的新特征。[3]線下體驗主要依托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文化設施以及城市廣場、商業街區、購物中心、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形成數字化文化體驗的線下場景;線上體驗主要依托數字電視、手機和移動終端等介質,提供多樣化、定制化、交互性的文化數字內容,增強用戶的視聽體驗和消費體驗,形成與線下場景并存的文化消費和體驗新空間。
數字文化化?;ヂ摼W的發展從早期以信息為中心逐漸轉向以人為中心,正在邁向完全“社會化”的虛擬空間(方凌智、沈煌南,2022)。馬克思曾經指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4]。在以互聯網為代表的虛擬空間中,人們之間發生著交互,產生了對自身和自身關系的構建訴求,塑造著新型的社會關系。網絡數字空間日益成為與現實世界并存的虛擬世界,使其中的生產生活方式、社會關系與交往互動的范式、規范等發生重構,衍生出基于數字空間的新興文化形態。
從數字文化化的角度來看,數字文化是基于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數字空間的文化,展現出了許多與傳統文化不同的新特點。網絡將相對陌生、互不相干的個體或組織聯系在了一起,形成了新的社會形態。例如,微博、微信、Twitter、Facebook等社交媒體,草根文化、開源文化、自媒體文化、飯圈文化等各種數字時代的文化現象,維基百科、百度百科等社會化的知識生產形態,等等,這些都反映了數字時代文化結構的變化和文化生態的變遷,引起了傳統文化結構的調整、文化格局的轉變(鄭建明、王錳,2015)。在數字環境中,數字文化的參與者由封閉走向開放,使雙向甚至多向的互動成為可能;參與者的地位差異被弱化,時空差異被淡化(鄭建明、王錳,2015)。數字文化也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任何觀點、思想基本上都能在網上發布和傳播(盛曉白,2018),在現實空間羞于示人的人性的陰暗,也會在網絡上以空前強大的密度和烈度釋放出來。
與現實世界一樣,數字空間的文化價值塑造同樣重要,以營造風清氣朗、和諧有序的網絡生態空間。例如,數字空間的道德觀引導“數字向善”,防止虛擬世界成為突破道德底線的“法外之地”;數字空間的價值觀既尊重數字自由,又維護數字秩序,為數字技術注入符合人類根本利益的價值理性,約束數字空間的不理性行為;數字空間的世界觀推動數字世界成為人類生活新空間、國家主權新疆域、全球治理新領域,使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理念成為數字空間的發展共識。
數字文化的形成機理
數字文化是隨著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而產生的數字社會特有的文化形態或文化樣態,也是現代信息技術為人類創造出的全新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無論是文化的數字化,還是數字的文化化,都離不開數字信息技術所構建的物質基礎,也離不開人類對數字空間持續的人文塑造。
數字技術,包括硬件技術和軟件技術,構建了數字空間的交互基礎。人們借助智能設備參與數字空間的交互,既突破了虛擬和現實之間的壁壘,也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自我認知(Moore,1993;Messinger等,2009)。在硬件技術中,以沉浸感、交互性和構想性為特征的擴展現實技術、[5]腦機接口技術和以5G為代表的通信技術,為人們與數字空間的深度交互提供了技術支撐(Bowman等,2007)。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加密技術、圖形圖像技術等軟件技術讓人們在數字空間產生更為深刻的沉浸體驗,促進了數字文化的快速迭代和發展。硬件技術支撐了數字世界的物理構建,提供了人機交互接口;軟件技術則提供了數字社會的運行規則和秩序,賦予數字社會以人文特性,促進了文化內容產品的數字化展現和數字空間文化形態的發展。
人們在數字空間通過虛擬身份(包括賬號、昵稱、頭像、數字替身等)完成人與人之間、人與機器之間的交互,形成了與現實空間并存的虛擬世界。這種虛擬世界中包含大量的人類活動,理應是一種文化存在。數字替身就是人們現實身份在虛擬世界的延伸和映射,調節了人們對虛擬空間的體驗(Messinger等,2009;Suh等,2011;Girvan,2018)。在虛擬世界中,現實中的人借助數字替身參與虛擬數字世界的活動,聚集形成包括消費、購物、娛樂、社交等主題的虛擬社群。虛擬社群規模不斷擴大,形成了相應的社會系統以及獨特的規章和制度,使虛擬數字世界帶有強烈的人文色彩。在這個過程中,人們既需要在現實中建構虛擬世界的運行規則,也要利用數字替身來參與并推動數字世界的文化形成(方凌智、沈煌南,2022)。以網絡游戲為例,游戲開放商必須制定相應的運行規則,而玩家在游戲中的交互行為也在建構網絡游戲自身的文化生態。Woolgar等(2002)認為,虛擬世界的創造者讓虛擬世界具備獨特的“社會性”,這種原始的“社會性”通過創造者對這個世界的不斷更新以及參與者的再創作,逐漸給虛擬世界注入了人文特性并演變成為一種文化形態。這實際上也是數字文化化的實質邏輯。
數字文化與傳統形態的文化既相對獨立又密切關聯。數字世界相對獨立于現實世界,其內生的文化系統也具有相對獨立性,明顯區別于現實人類的文化和文明系統。同時,數字空間是人類通過技術和想象構建的虛擬世界,是人們凌駕于現實、自行構造的虛擬世界。這個世界的文化形態是現實世界文化形態的延伸,同時也是為現實世界服務的文化系統。事實上,人們在數字空間的活動既有純粹網絡空間的交互,如游戲、社交等,也有線上線下的結合,例如,很多網絡購物就是通過線上交易、線下交付的方式來完成。
以當前風行的元宇宙為例。元宇宙是虛擬現實應用程序的一個子集,[6]指向了一個交互的、沉浸的、復合的、協作的網絡集合或虛擬空間(胡泳、劉純懿,2022)。從技術角度來說,硬件技術和軟件技術的協同發展,共同形成了元宇宙的物質底層。硬件技術提供了進出元宇宙的渠道,讓人們可以直觀感受到元宇宙,而軟件技術則提供了元宇宙的運行邏輯和規則(方凌智、沈煌南,2022)。從人文角度來說,人們通過數字替身完成同人、同環境的交互,對元宇宙進行“社會性”建設,塑造了元宇宙中的虛擬文明。總體而言,元宇宙擁有起源于現實、依托于現實卻又獨立于現實的虛擬文明,這套文明系統擁有自己完備的政治系統、經濟系統和文化系統(方凌智、沈煌南,2022)。因此,元宇宙與物質世界并非相互平行、相互獨立,元宇宙完全建立在現實世界的各種物質資源之上,在生產、經驗、身份、主體等多個層面,元宇宙都顯示出與物質世界千絲萬縷的聯系(胡泳、劉純懿,2022)。
數字文化演進中的時代議題
現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促進了數字空間與現實世界的交融,加速了社會的信息化和虛擬化進程,重塑著社會的文化形態。當前,數字生活已經成為人類生活的新圖景,人們通過大量數字化活動賦予“數字”更加鮮明的文化屬性。數字空間及其衍生出來的數字文化,正在加速改變整個社會的運行邏輯。推進數字文化健康發展,必須回應和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數字空間交互訴求,讓數字文化更多地惠及全人類。這是數字時代文化建設的核心使命,必須深刻把握如下關鍵議題。
第一,建構數字空間的規則秩序和文化生態。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形成了與物理世界并存的虛擬空間,推動了經濟社會形態的網絡化、網絡意識形態的多樣化,催生了更加復雜、多元的網絡文化生態。網絡空間的獨特性決定了不能照搬現實世界的做法去建構網絡空間的規則和秩序(楊永恒,2018)。同時,網絡空間與物理空間的滲透和融合,致使虛擬社會越來越能實質性地影響現實世界,很多事件都是在網絡空間發酵,然后再蔓延到現實空間。此外,以算法為核心的技術秩序也引發了信息不對稱加劇、算法歧視等問題,帶來了安全、法律、道德、倫理、隱私等方面的社會風險。如何建構網絡數字時代的規則和秩序、營造良好的網絡文化生態,是未來數字文化建設的焦點。
第二,重塑數字空間的政府和市場關系。在文化數字化和數字文化化的發展進程中,數字文化企業和平臺企業是主要的推動者和建構者。一方面,數字文化企業憑借技術優勢介入具有公共屬性的文化領域,以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賦能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創作,豐富了文化產品供給;另一方面,網絡購物、社交媒體、網絡游戲、元宇宙等新型社群形成了新的虛擬化公共空間,這個空間的規則、秩序和文化生態由平臺企業來主導和建構。在這種虛擬空間中,平臺企業于參與者而言不僅僅是服務提供者,也是秩序和文化的建構者和維護者,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數字空間的“政府”角色,這帶來了數字空間政府和市場邊界的模糊。事實上,數字技術拉大了平臺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數字鴻溝”,削弱了政府在數字空間秩序重構和文化塑造方面的話語權。如果政府能力不足、監管滯后,也會加劇網絡數字空間的運行風險。
第三,營造數字空間有序參與的網絡文化生態。新媒體和信息技術提升了公眾參與的熱情和意識,推動了社會民主化進程,也給傳統基于現實世界的社會運行模式和公共政策過程帶來了挑戰。網絡的自由性、開放性和匿名性等使數字環境下某些人更容易信口開河,表現為數字民意的極端化與無序化,給法律案件的判決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帶來了一定壓力。如何實現網絡數字時代的公眾有序參與,避免網絡暴力侵犯隱私和人權,避免網絡輿情裹挾司法和綁架政策,也迫切需要構建和諧有序、風清氣朗、安全可靠的數字空間文化生態。
第四,提升數字文化發展的包容性。手機、微信、短視頻等數字技術和手段已經進入尋常百姓家,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信息交流、溝通和傳播渠道。但是,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居民和老年人群等網絡邊緣群體的數字化素養相對薄弱,缺乏對數字化手段的應用能力,缺乏對各種虛假、庸俗的數字內容的鑒別能力,在數字化時代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這也形成了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群體之間的新的數字文化鴻溝,造成數字文化體驗和數字文化參與的不平等。如何提升數字文化發展的包容性,讓數字發展機遇惠及普羅大眾,是維護數字時代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
第五,構建全人類共創共享的數字空間。互聯網讓世界變成了“雞犬之聲相聞”的地球村,數字空間已經成為人類共同的新家園,全人類也從未像今天這樣在數字空間休戚與共、命運相連。[7]當前,世界范圍內侵犯個人隱私、散布虛假信息、侵犯知識產權、實施網絡詐騙、制造恐怖主義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已經成為全球公害,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獨立解決,這就需要全球伙伴“勠力同心,奮楫篤行”。正如習近平主席強調的:“網絡空間關乎人類命運,網絡空間未來應由世界各國共同開創。”[8]推動形成共生、共享、共贏的數字命運共同體,維護一個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數字空間,讓數字文明造福各國人民,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時代議題。
繁榮發展數字文化的建議
數字技術的發展,既創新了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展現方式,也形成了與現實世界并存的網絡數字空間,衍生出新的文化形態,顯著改變了社會形態,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當前乃至未來相當長時間內文化發展的新方向。面對數字時代文化建設的新命題,需重點推進如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擴大高質量數字文化供給,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這是文化數字化發展的重點內容。要立足于人的發展,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以數字技術推進文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優質數字文化產品及服務供給。一是以文化資源、信息網絡、平臺體系等為重點,推進數字文化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傳統文化設施的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加快形成數據驅動、技術賦能的文化發展模式。二是支持數字文化企業、平臺企業對文化服務供給端和消費端進行數字賦能,鼓勵文化機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識別公眾需求,提供更具針對性和個性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三是擴大公共文化資源數據的開放共享,鼓勵平臺企業、數字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資源數據的開發利用,擴大高水平數字文化內容的生產和供給,拓寬數字文化應用場景和傳播渠道。四是積極培育云端演藝和云端展覽新業態,充分運用網絡視聽、互動直播等方式,促進文化服務消費線上線下融合,豐富用戶文化體驗。五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數字文化建設,擴大優質數字文化資源向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和特殊人群的輻射和延伸,同時要以中西部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為重點實施全民數字素養提升工程,以數字技術彌合區域、城鄉、群體之間的文化鴻溝,不斷增強數字文化發展的包容性(楊永恒、楊楠,2022)。
第二,深化文化與科技融合,培育數字文化發展新動能。數字技術是數字文化發展的底層支撐,影響著文化數字化和數字文化化的發展進程和前進方向。一是從科技投入、項目孵化、風險投資、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完善數字文化創新生態,推動新興技術在文化領域的超前布局、快速應用,促進數字文化的快速迭代。二是加大文化科技供給,支持建立新型文化科技研發中心和協同創新中心,加強文化科技領域的基礎技術研究、核心技術攻關和集成創新應用。三是推動數字文化軟硬件同步發展,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的協同攻關,強化我國在智能文化裝備、游戲引擎、可穿戴設備、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的技術優勢。四是推進數字技術與文化創意產業、旅游產業的深度融合,實現用戶洞察、用戶體驗、產品創新、運營管理等全面提質增效。
第三,繁榮和發展網絡文化,營造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數字文化空間。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加強網絡文明建設,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的重要部署。一是要深入實施網絡內容建設工程,加強網絡內容創作的價值引領,創作更多既能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網絡文化內容產品。二是構建以企業和創作者為主體的網絡文化內容創新體系,以算法優化、流量扶持等方式激勵高品質內容的創作與生產,加強網絡內容產品的數字版權保護。三是加強網絡內容源頭治理,完善數字文化產品審核機制,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四是引導新興數字文化形態規范有序發展。針對數字藏品/NFT/區塊鏈,要強化線上產品與線下實物的關聯,防范數字文化產品虛擬貨幣化;加強對“元宇宙”等新興文化現象的研判,及時出臺規范和指南,避免落入“先污染后治理”的窠臼。
第四,完善數字空間治理,構筑天朗氣清的網絡精神家園。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既拉動了經濟、服務了民生、造福了社會,也帶來了安全失控、法律失準、道德失范、倫理失常、隱私失密等風險(譚鐵牛,2019)。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維護一個和諧有序的網絡數字空間,就是在維護我們自己的美好家園。一是健全網絡數字空間治理體系,構建自我約束、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網絡空間治理體系,動員廣大網民共同建設和管理網絡精神家園。二是深化網絡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公民網絡素養教育,推進數字倫理和網絡文明建設,堅決打擊網絡暴力和網絡違法犯罪,營造健康的網絡文化生態。重點加強對特殊群體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加大對輿論動員能力強、社會影響力大的網絡平臺的監管力度,加強對網絡文藝生態鏈、網絡空間亞文化、小眾文化圈層的價值引導和行為規范。三是適應網絡文化新趨勢,建立符合數字文化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平衡好業界訴求與消費者權益、包容創新與規范運營之間的關系(楊永恒,2020)。四是重塑網絡數字空間的政府和市場關系,既要充分尊重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以企業創新推動數字文化創新,也要夯實政府的治理主體地位,發揮好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維護公共秩序、促進社會公正方面的基礎性作用。
第五,推進數字文化交流互鑒,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中國是全球數字化發展的重要受益者,也是全球數字化發展的積極推動者,理應為全球數字空間建設貢獻力量。一是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和新媒體手段創新中外文化交流,以數字化手段傳播中華文化,樹立中國文化品牌。要注重調動數字平臺企業的積極性,用好社交平臺、短視頻、網絡視聽等新媒體手段展示中國文化。二是鼓勵各國挖掘自身優秀文化資源,積極開展網絡文化傳播;廣泛推動網上文化交流、學術往來、知識分享和媒體合作,讓互聯網成為展示各國文明成果的平臺,實現各國數字文明“美美與共”。三是主動融入數字文化領域的國際事務,積極參與和引領數字動漫、網絡游戲、網絡視聽、數字藝術、創意設計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策劃創辦電子競技、網絡視聽、短視頻等領域的全球性文化賽事獎項。四是積極履行大國責任擔當,推動完善數字空間的全球對話協商機制,同時注重發揮政府、國際組織、互聯網企業、技術社群、民間機構、公民個人等的主體作用,構建數字空間的全球新型伙伴關系,建設共商共建共享的數字命運共同體。
結語
無論從深度還是廣度,數字技術都從量的積累邁向了質的飛躍,帶來了社會文化形態的變革,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數字文明方興未艾。同時,數字技術雖然改變了社會形態和文化樣態,改變了文明發展方向,但并未改變社會基本價值,尤其是對“善”的追求,而這是超越現實空間和虛擬空間的根本價值所在。儒家主張“天地之間人為貴”。推進數字文化繁榮發展,必須立足人的發展、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以價值理性駕馭工具理性,重新審視數字技術的進步和數字文化的發展,促進“科技向善”,讓數字文化惠及全人類,以數字文明點亮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美好未來。
(清華大學中國發展規劃研究院張楠研究員、李治院長助理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習近平:《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5年12月17日,第2版。
[2]《習近平向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致賀信》,《人民日報》,2021年9月27日,第1版。
[3]《讓中華文化更“活”更火——透視〈關于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2022年5月23日,http://www.gov.cn/xinwen/2022-05/23/content_5691982.htm。
[4]《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頁。
[5]擴展現實技術(XR, Extended Reality)包括虛擬現實技術(VR)、混合現實技術(MR)和增強現實技術(AR)等。
[6]虛擬現實應用程序是指計算機生成的三維對象或模擬環境,具有看似真實的或者直接的、物理的用戶交互,參見J. D. N. Dionisio; W. G. Burns III and G. Richard, "3D Virtual Worlds and the Etaverse: Current Status and Future Possibilities," ACM Computing Surveys, 2013, 45(3), pp. 1–38.
[7]《和合共生·邁向數字文明新時代國際儒學聯合會、清華大學聯合主辦“2022和合文明論壇”》,2022年9月13日,http://www.ica.org.cn/article/detail?id=23&aid=5973&seid=41。
[8]《習近平向世界互聯網大會國際組織成立致賀信》,《人民日報》,2022年7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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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編∕桂 琰
Cultural Digitalization and Digital Culturalization
—Rethinking the Future of Digital Culture
Yang Yongheng
Abstract: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digital technology has profound impact on the content and form of culture, creating a trend of digital and cultural integration. The digitization of culture is the extension and proliferation of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cultural field, making the creation, production, representation, dissemination and consumption of culture have remarkable digital characteristics. Digital culturalization means that digital technology has reconstructed the way of human production and life, making the online digital space increasingly a virtual world that coexists with the real world, shaping the paradigms, norms, morals and ethics of intera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between people and machines, thus giving rise to the emerging cultural forms based on digital space. Both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built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from the continuous humanistic shaping of digital space by human beings. In the evolution of digital culture, we should construct the rules and order and cultural ecology of digital space, reshap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 in digital space, create a network ecology of orderly participation in digital space, enhance the inclusiveness of digital cultural development.
Keywords: digital culture, digitalization of culture, digital culturalization, digital cultural govern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