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自治區黨校基地
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既是黨內紀律規矩的自我革新,也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抓作風建設,實現作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這一重要論述為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指明了前進方向,為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指出了法治路徑。中央八項規定的制定和實施,本身就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抓作風建設的典范。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在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上常抓不懈,全面立規明紀,嚴格執紀執法,健全體制機制,以化風成俗的扎實成效彰顯中國之治的獨特優勢。
全面立規明紀,筑牢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制度根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立規明紀是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的前提基礎。通過立規明紀,推動憲法精神具體化、財政監督法治化、負面行為清單化,有助于黨的作風建設不斷走向規范化、法治化,為全面從嚴治黨筑牢根基,為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供法治保障。
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鍋內揚湯不如釜底抽薪。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關鍵要有一整套科學合理的法規制度。沒有制度保證,改進作風的成果最后也保不住。中央八項規定是新時代制定的第一部重要黨內法規,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在作風建設方面明確了一系列具體務實的剛性要求,確立了不可逾越的鐵規矩和不容觸碰的硬杠杠,通過清晰嚴明的規則立規范、劃紅線,充分彰顯了法治思維和制度剛性。黨的十八大以來,以中央八項規定為切入口和動員令,黨的作風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跨越式進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一體系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必須在制度化、法治化上下功夫。要進一步完善黨的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本著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體現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法規制度行得通、指導力強、能長期管用。要推進黨規黨紀與國家法律的有效銜接和相互協調,建立健全立規與立法之間的協同機制,包括黨內法規制定規劃與立法規劃之間、黨內法規起草與法律法規起草之間、黨內法規審核審查與法律法規備案審查之間的協調聯動,加強規范層面的具體對接。在以黨內法規系統整治作風問題的基礎上,通過有關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法律監督體制機制的建設,強化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作風突出問題的全流程全方位全鏈條治理,推動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互為保障的格局,進一步提高作風建設的法治化水平。
嚴格執紀執法,彰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制度威力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實,九分氣力要花在這上面。”這一重要論述表明,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在于執行,執紀執法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保障。要把中央八項規定作為鐵規矩、硬杠杠,通過監察執法的剛性化和問責機制的立體化,形成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強大威懾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嚴格執紀執法必須堅持嚴的基調,真管真嚴、敢管敢嚴,堅持不懈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折不扣執行相關規定,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緊盯群眾深惡痛絕、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逐項抓整改落實,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各類問題,做到一刻不松、寸步不讓、露頭就打、從嚴查處,嚴密防范“四風”隱形變異新動向。
嚴格執紀執法必須強化執規責任、細化責任清單,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協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協助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監督的執規責任制,統分結合、各司其職、層層落實,明確各執規主體的職責邊界。要健全監督機制,注重將黨內法規監督檢查與巡視巡察、黨內督促檢查等工作有機融合,建立黨內法規執行督查制度,常態化組織監督檢查。要加強考核問責,把黨內法規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量化考評、績效考核和一些重要檢查的內容,對執行黨內法規打折扣、搞變通、說一套做一套等情形,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嚴格執紀執法必須促進執紀與執法貫通,充分發揮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效能,推進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在體制機制上貫通,一體用好黨紀國法“兩把尺子”。要堅持執紀執法一體推進,形成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使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黨內問責與監察問責精準有序對接,執紀手段權限與執法手段權限配合使用,形成強大威懾力。
嚴格執紀執法還必須堅持正風肅紀反腐相貫通,著力解決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相互交織的突出問題,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推進執紀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同向發力、系統施治,構建正風肅紀反腐的全鏈條、系統化治理機制,做到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始終保持正風肅紀反腐高壓態勢。
強化常態長效,健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制度機制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以法治思維健全固根本、管長遠、立體化、全方位的長效制度機制,是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的必由之路。事實證明,“四風”問題很容易發展為濫用職權、貪污腐敗等違紀違法行為,是危害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一顆毒瘤,而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開展以糾治“四風”問題為主要內容的作風建設,本身就是憲法和法律約束國家機關及領導干部履職行為的一項基本要求。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抓作風建設,必須以黨內法規為保障,從體制機制上堵塞滋生“四風”的漏洞。這就要求我們向制度建設要長效,構建具有確定性、規范性、穩定性的制度機制。
改進作風需要推進一系列制度改革。一方面,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真正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另一方面,進一步健全防治“四風”問題的制度機制,針對作風問題的反復性、頑固性特點,優化“四風”隱形變異問題動態識別和快速響應機制,構建權責對等的履職事項清單制度,落實精準問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推進科技賦能體制機制創新,不斷鏟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四風”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
改進作風需要強化法治文化和廉潔文化建設。要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加大黨紀國法宣傳教育力度,建立經常性和集中性相結合的紀律教育機制,健全落實黨員干部學法用法制度,一體推動法治精神、道德理念、價值追求融入制度規則,助力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使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推動尊法守法、遵規守紀、崇德向善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作為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制定和實施中央八項規定體現了“法安天下”的制度剛性,蘊含著“德潤人心”的價值關懷,彰顯了“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的擔當意識,成為新時代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標志性成果,構成法治中國故事的重要篇章。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就是要持續寫好這一法治篇章,通過化風成俗推動實現海晏河清。
(執筆:趙瑋瑋 何成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