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基層治理中,利益是一個重要因素,而利益協調又是重中之重。協商民主能夠保證人民群眾享有充分的利益表達空間與機會。在協商過程中,各方通過平等自由的對話、討論、激辯和商議,可以清楚地知曉對方的想法與目標,消除誤解,可以更明確利益沖突的問題所在,可以協商問題的解決辦法及可能的選擇排序。協商民主在本質上以公共利益為取向,主張通過對話實現共識,從而制定出群眾普遍認可的公共政策。
關鍵詞:利益協調 協商民主 協商化 制度化 技術賦能
【中圖分類號】D621 【文獻標識碼】A
“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1],可以說追求利益是人類社會活動基本動因和社會矛盾來源之一。在基層治理中,利益是一個重要因素,而利益協調又是重中之重。黨的十三大報告就提出“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正確處理和協調各種不同的社會利益和矛盾,是社會主義條件下的一個重大課題”。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更加重視利益分配與利益協調問題,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采用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完善群眾利益協調機制。
群眾利益協調機制的三個要素
表達是利益協調機制第一個要素
“利益表達機制就是在承認個體正當利益的基礎上,允許社會成員通過正常合理的渠道和方式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機制。”[2]利益協調機制有效性首先同利益表達有效性直接關聯,協調失靈可能源于利益表達不暢或表達不當。利益訴求要準確有效地表達出來,否則利益協調結果可能難以反映出協調本意。
當前群眾利益表達仍存在表達不足或不暢,利益訴求多樣甚至沖突,難以及時且精準識別利益訴求等問題。少數基層干部依然存在“替民做主”的慣性思維,偏重于命令式表達,將“官意”等同于“民意”,使得群眾利益訴求得不到有效表達。自媒體時代還存在如何辨認利益訴求真假,如何辨認是個體利益還是群體利益等問題。
權利是利益協調機制的第二個要素
現代社會治理要超越利益相關者視角,轉向以現代權利觀看待利益和利益協調機制。利益相關者理論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英等國家發展起來的一種治理理論[3]。該理論認為各種利益相關者可能因為目標與立場的不同而存在沖突或緊張。利益相關者通常不會犧牲自己的利益達成利益協調。經濟理性觀點認為,利益相關者行動本身就是為了獲取自身權益。以利益相關者視角看待利益分配,看到的常常是矛盾沖突,因此,利益難以協調起來。
現代權利觀對利益和利益協調機制的認識,一方面是以權利辨析利益協調范疇。權利是利益的正當性基礎,是識別利益訴求是否正當合理的依據。將權利概念引入利益協調機制中,旨在厘清將什么利益納入協調范疇。并非所有利益都具有正當性,不當利益造成的矛盾沖突不是利益協調的范疇。另一方面是以權利保障利益協調,可以讓每個社會主體尤其是基層群體能夠通過權利主張合法利益。在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今天,超越利益相關者分析框架,以現代權利觀視角看待利益和利益協調機制,可以更加深刻理解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的豐富內涵和重大意義。
合作是利益協調機制的第三個要素
利益分配是一個博弈過程,但是只有合作才能有效解決利益主體間的矛盾沖突。正和博弈是一種雙贏或多贏的狀態[4],利益協調就是朝向正和博弈的努力過程。合作是實現共贏的理性選擇,是避免在利益協調過程中導致負和博弈、零和博弈的理性策略。
合作主義是一種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的制度形式,是利益集團參與公共決策的一種形式,其核心關注點在于利益的協調,目的在于有效應對現代社會的結構性利益沖突,達到社會和諧穩定[5]。合作主義理論認為現代社會利益的日益分化是構成西方民主政治危機的經濟根源。在這個利益分化時代,具有利益組織能力的集團逐步成為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而分散的利益群體影響力則日趨衰弱。因此,后者要想實現有效利益表達,通過利益協調機制解決利益受損問題,合作的組織化機制是其必然選擇。以合作的角度審視利益協調問題,可以為群眾利益協調尋求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提供思路。合作超越了功利主義的利益計算或各方力量博弈,突出了個體內在價值尊嚴,避免將人僅僅視為利益博弈載體。
協商民主與群眾利益協調機制相契合
協商民主指群眾通過面對面交流、討論、爭議、商議等方式,表達各自的主張或利益訴求以達成共識,為利益矛盾沖突解決提供正當依據。協商民主在利益協調過程中的定位是走一種中間的、溫和的協調之路,既尊重權威,尤其是黨和政府的角色與功能,也不完全依賴市場機制,旨在構建一個理性平等、可控的對話空間,以實現利益各方均可接受的較優解。
協商民主可以有效解決利益表達難題。中國人口規模巨大,區域差異大,群體結構復雜,利益表達多元,產生矛盾沖突在所難免,整合各方利益相當有難度。協商民主傳遞真信息,保證利益表達的有效性。協商民主的核心要義在于“讓協商主體在平等、自由、公正的氛圍中,理性地表達自己‘偏好’和利益訴求,并達成一致共識,以實現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共同解決問題”[6]。協商民主能夠保證人民群眾享有充分的利益表達空間與機會。在協商過程中,各方通過平等自由的對話、討論、激辯和商議,可以清楚地知曉對方的想法與目標,消除誤解,可以更明確利益沖突的問題所在,可以協商問題的解決辦法及可能的選擇排序。
比如,浙江省溫嶺市的“民主懇談”就是典型的協商民主。“民主懇談”的作用在于能夠把群眾的參與行為納入到制度化的軌道,使他們不必以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訴求[7]。溫嶺市“民主懇談”的作用在于拉近干群間的距離,減少民眾對政府的不必要猜疑,化解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8]。
協商民主是一個安全、和諧的表達機制。相較于其他機制或方式,如司法裁定等,協商民主是一種低成本且安全規范的表達機制。在現實意義上講,成本是人們考慮利益表達的先決條件。[9]無論是時間成本、經濟成本還是精神成本,如果利益表達成本過高就會大大降低表達意愿。現在各地采取大數據與網絡技術,開通線上利益表達渠道,就是一個成本更低、參與性更便捷的表達機制。
協商民主是一種以權利平等為核心的溝通機制。各利益主體通過聽證會、議事協商會議(如在浙江各地實施的議事協商廳)等平臺,在平等、理性的框架下表達訴求、交換信息、尋求共識。協商民主制度的設計理念基于權利平等,這種機制自然蘊涵著合作精神與相關行動框架,內含包容性機制。它是以平等對話與合作替代對抗性或強制性的利益整合方式,導向公共利益實現。協商民主在本質上以公共利益為取向,主張通過對話實現共識,從而制定出群眾普遍認可的公共政策。
以協商民主推進群眾利益協調機制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協商民主有利于解決利益協調的實際問題,當前需著重在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推進群眾利益協調機制的完善。
加強黨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超越各種利益,始終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黨的根本宗旨。黨的領導是協商民主推進群眾利益協調的根本保障。為此,需要進一步明確各級黨組織在協商民主中的領導地位,推動形成“黨委主導、各方參與、制度規范”的協商格局,避免協商民主偏離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確保利益協調的正確方向。
激勵群眾參與
一方面,讓群眾意識到協商民主是進行利益協商的好平臺好機制,協商機制中的訴求、合作是實現利益協調的基本前提。通過協商民主,樹立起民眾對政府與社會的信任,建立公共利益觀。另一方面,推進民意表達、利益訴求協商化。強化吸納民意,推進決策機制的協商化,以協商民主促進公共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尤其要重視基層群眾的利益表達,從制度建設層面上暢通其利益表達渠道。
完善制度規范
協商民主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是在協商層面上解決利益矛盾沖突的基礎。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制度規范是行動者的行為依據,統一規范的協商程序標準可以確保各類協商活動有章可循。為此,需要明確協商主體、議題范圍、程序步驟、成果轉化等環節,推進協商程序標準化、制度化。與此同時,將協商民主的核心原則和重要的環節納入法律框架之中,明確協商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程序要求等,推動協商民主相關立法,使協商機制具有法律保障。
強化數字賦能
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協商對話便捷化,開發出集成化平臺,以支持實時討論、意見征集、投票表決等功能,打破時空限制。運用情感計算技術,精準識別并繪制利益相關方訴求分布圖,避免關鍵方缺位;通過AI算法識別利益沖突核心點,為協商提供數據支撐;通過大數據輔助分析歷史協商案例、利益主體行為模式,進行利益預測,預判各方底線與妥協空間,為利益協商提供數據支撐。
提高群眾利益協調協商技術水平,還應提升協商參與者自身能力與協商技巧。一是對協商參與者開展數字工具使用、溝通技巧、利益表達方法等方面培訓,避免因表達能力不足導致訴求被忽視。二是為困難群眾尤其是老年人、偏遠地區居民提供技術適配服務,避免數字鴻溝帶來的影響。三是進行專業知識賦能,為非專業主體提供政策解讀、數據咨詢服務。總之,通過數字技術賦能,提高利益協調過程中的協商技術水平,實現利益協調從“經驗驅動”向“技術驅動”轉型,以協商民主推進群眾利益協商機制的完善。
【本文作者為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系教授】
注釋略
責編:石 晶/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