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當前,鄉村人才工作創新動力顯著增強,各地在響應現實需求方面,展現出較強的靈活性和主動性。鄉村人才振興的創新實踐,已從單點突破走向系統探索,更加注重青年導向、產才融合與本土賦能,形成若干行之有效的地方經驗。實現鄉村人才的持續供給和高效配置,仍需在縮小區域政策落差、構建跨區認證體系、推動產業錯位發展等方面進一步突破瓶頸,從而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更堅實、更均衡的人才支撐。
關鍵詞:鄉村人才 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 農創客 地域人才品牌
【中圖分類號】C96;F32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才是最寶貴的資源,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強調“一些農村發展乏力,關鍵在于缺人才,缺發展引路人、產業帶頭人、政策明白人”。[1]近年來,國家持續推動城鄉統籌、均衡與融合發展,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縮小城鄉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但在資源集聚、發展機會和社會環境方面,鄉村相較于城市的劣勢地位尚未根本改變,城鄉要素流動依然呈現明顯的“鄉—城”單向趨勢,人才流動更是如此。根據《2024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我國外出農民工規模維持在3億人左右[2]。這一人口流動趨勢,導致部分農村地區出現明顯的人口空心化和老齡化問題。基于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進行預測,2025年我國農村地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過20%[3],高于全國15.6%的平均水平[4]。
鄉村全面振興亟須穩定有力的人才支撐
為緩解鄉村人才匱乏狀況,我國近年來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一批引導性政策,選派大量高校畢業生下沉至村“兩委”服務。但這些舉措,未能從根本上扭轉人才“下沉”卻難“扎根”的問題,有的選派人才僅將其視為職業生涯中過渡跳板。其背后的深層原因在于,配套的晉升通道、激勵機制與職業發展體系尚不完善,未能為人才提供長期穩定的發展預期。此外,諸如“科技特派員”“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等柔性人才機制,雖在一定程度上為鄉村注入智力和資源,但受臨時性、周期性的派遣模式影響,人才服務呈現出階段性、短期性特征。不少外部人才難以真正融入鄉村肌理,其工作成效也常隨著人員的輪換與撤離而難以持續。歸根結底,鄉村仍未建立起一套能夠吸引人才、并使其自愿留下、共同發展的長效內生機制,外部輸血難以轉化為自身造血能力。長期穩定的人才支撐體系,是鄉村全面振興迫切需要。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調人才振興是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關鍵支撐,促使鄉村人才工作發生重要轉向——從鼓勵勞動力外出,轉變為引導人才回流,著力推動青年人才“下鄉、回鄉、返鄉”,服務鄉村建設。2021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鄉村人才振興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各類人才支持服務鄉村格局基本形成,鄉村人才初步滿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基本需要。”隨著鄉村全面振興深入推進,各地積極開展多種實踐探索,吸引并支持青年人才參與鄉村全面振興,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人才保障。
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機制
2019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區率先面向全國公開招募鄉村職業經理人,以年薪18萬元的標準,為8個行政村引進專業運營管理人才。該區農業農村局設定的遴選條件包括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45周歲以下年齡,并要求具備三年以上經營管理、農文旅融合或投融資等相關經驗。此類人才的引入,顯著提升村莊的運營效能。據統計,相關村莊累計引進產業項目122個,吸引有效投資2.99億元,推動村集體經濟增收超過1億元[5]。截至2024年9月,余杭區已聘任農村職業經理人27名[6],其下轄的永安村、青山村、徑山村和新港村也因此成為鄉村全面振興實踐的典型代表。
同期,中國農業大學在云南昆明市開展都市驅動型鄉村振興示范村建設過程中發現,由于缺乏專業運營人才,一些政府財政投入所形成的經營性資產,不僅未能有效轉化為集體經濟收益,反而因持續支出維護成本,成為村集體負擔。在該實驗性項目中,團隊嘗試引入鄉村職業經理人機制,將其作為盤活閑置資產、提升村莊運營能力的重要政策工具,成效顯著,并推動云南省多個州市在鄉村振興示范村建設中廣泛采納該模式。
與浙江憑借“高薪+績效”機制吸引具備市場經驗的專業人才不同,云南等地受地方財政與經濟水平所限,提供的薪酬待遇競爭力相對較弱,招募對象多為懷有鄉村情懷但市場實踐經驗不足的青年群體。面對這一現實難題,中國農業大學與騰訊公司聯合發起“鄉村職業經理人培育計劃”,通過系統化培訓彌補鄉村職業經理人能力短板。截至2024年底,該培育計劃已由政府主導推廣至廣東、浙江、重慶、云南、廣西等17個省(區、市)的309個縣,累計培養約6.6萬名鄉村職業經理人[7]。其關鍵職能在于盤活鄉村集體閑置資產、推動產業創新,最終實現集體經濟的可持續增長。
2025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第七批新職業,正式將“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納入國家新職業名錄。至此,2019年起源于浙江省的地方性人才創新實踐,歷經六年的探索與演進后,上升為國家層面的制度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是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專業從事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運營等經濟活動,旨在通過專業化經營,實現集體資源保值增值與集體經濟收益提升的關鍵人才。這一職業群體的興起具有深刻的現實背景。2023年,全國農村集體賬面資產總額達到9.14萬億元[8];同時,鄉村擁有豐富的景觀、人力、環境、空間與文化資源。與龐大的資產和資源規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整體仍較為薄弱。同年,全國仍有11.3萬個村莊無經營性收益,占總村數的20.6%;另有18.1萬個村莊年經營收益低于10萬元,占比32.9%[9]。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機制,為具備市場運營條件的村莊提供資源優化管理、資產保值增值與經濟效益實現的有效路徑。該模式通過引入專業化管理人才,將現代企業經營理念融入鄉村治理,顯著增強集體經濟的市場競爭力與發展韌性。
實踐表明,集體經濟經理人在資源整合、產業拓展與市場運營等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以浙江杭州市余杭區永安村為例,該村通過聘任集體經濟經理人,推動實現從單一農業向三產融合的結構轉型。具體舉措包括,推行水稻認養模式提升農業附加值,開發多樣化米酒類產品延伸產業鏈,以及針對鄉村建設與運營方案開展培訓與研學項目,構建起完整的價值鏈體系,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調研發現,該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從2019年的73.46萬元,躍升至2022年的505萬元,由集體經濟薄弱村成功轉型為經濟強村。
同樣,云南昆明市晉寧區福安村在集體經濟經理人的推動下,積極盤活村內經營性資產,通過招商引資與舉辦傳統文化節慶活動,實現文化資源向市場資源的轉化。調研發現,該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從2018年的80萬元,增長至2023年的200萬元。值得關注的是,這一過程顯著激發鄉村內生動力,成功吸引至少5名青年返鄉創業,活躍于民宿、餐飲、刺繡和制香等多類業態,為鄉村可持續發展注入新活力。
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機制通過加強市場化運營,有效發揮鄉村經濟治理的功能,成為連接傳統村落與現代市場的重要橋梁。目前,浙江、廣東、安徽、云南、重慶、湖北、天津、北京等多個省(區、市),已將其視為推動鄉村人才振興和集體經濟發展的關鍵舉措。這一機制的推廣,不僅是鄉村治理模式的創新,也反映了在鄉村振興對專業化、市場化管理的迫切需求。
完善農創客培育發展政策支持體系
長期以來,鄉村產業多聚焦于傳統農業,側重初級農產品供給,產業結構單一,價值實現受限。浙江省創新探索培育“農創客”這一新興群體,通過引入創新創業元素,推動鄉村從單一農業生產空間,向復合型產業空間和現代化創業空間轉型,激活鄉村價值。
浙江嘉興市在推動農創客發展方面,構建較為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系統推進農業創業創新孵化園建設。該類園區通過集中提供專業化創業環境、完備生活配套設施與高效服務體系,吸引青年創客集聚,推動產業鏈形成與集群發展。園區建設具有明確標準:要求基礎設施完備,總面積不少于300畝,配備良好的道路、溝渠、通訊系統,并設有一定比例的標準化大棚與冷藏倉儲設施;強調服務配套,須具備200平方米以上共享辦公空間和80平方米以上培訓教室,鼓勵配套住宿與餐飲服務;注重制度構建,包括準入機制、培訓體系及導師幫扶制度,全方位優化創業生態。
以桐廬縣崇福農創園為例,該園以“你只管追逐夢想,我為你保駕護航”為運營理念,構建了“一園(孵化園)+一中心(農創中心)+一院(農創大院)+兩區(配套服務區和拓展成長區)”的綜合空間結構。園區通過提供高標準設施大棚,并實施階梯式租賃優惠政策,顯著降低青年創客的初始創業成本。其中,土地租金為每畝每年1000元,設施租賃費按凈面積每畝3000元收取,前三年減免設施費用,至第四年方全額收取。此外,園區還以低于市場價格一半的標準提供人才公寓,并配套金融支持與科技創新獎勵政策,有效緩解創客創業壓力。筆者2024年調研時,該農創園共有51個創業主體,帶動500余人就業,年產值1.5億元;2025年再去調研時,該農創園已經發展至57個創業主體,帶動800余人就業,年產值1.8億元,顯示出良好的成長性和帶動效應。
農創客這一創新實踐,超越早期個體零散創業模式,逐步發展成為在政府引導、村集體主導或專業化運營機制的協調下,以產業鏈整合與業態生態構建為目標的系統性實踐。農創客的引入與聚集模式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政府牽頭打造農創平臺,如浙江嘉興的農創園建設,以“政府搭臺、創客唱戲”的模式進行運營,通過政策集成與服務體系構建吸引創客集中入住;二是村集體作為資源協調與產權主體,主動引進契合本村產業方向的創客群體,如云南昆明市晉寧區福安村、安寧市雁塔村等,推動集體資產增值與產業升級;三是依托專業化運營企業,如江蘇昆山市計家墩“理想村”,運營方對空心化村莊進行整體改造,然后引入精品民宿、陶藝工作室、咖啡館、書店、皮劃艇俱樂部等不同業態的主理人(農創客),這些創客共同構成一個業態豐富、相互導流的鄉村生活社區。
各類農創客發展模式的機制共性在于,農創客并非單打獨斗,而是被結構性嵌入到某一產業領域或功能生態中,形成兩種典型的集聚形態:一是縱向產業鏈互補性,即圍繞某一主導農業產業,形成從種植、深加工、品牌設計到市場銷售全鏈條創客協同;二是橫向業態共生型,即在統一空間區域內,不同業態的創客,如民宿主理人、文創設計師、研學講師、咖啡館經營者等,通過客流共享、品牌聯動與內容共創,構建出融合消費體驗的鄉村業態生態。農創客的集群化發展,不僅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抗風險能力,更可以重構鄉村經濟的組織形態:推動鄉村從傳統分散化、同質化的生產單位,轉向專業化、網絡化的創新創業共同體。
農創客培育及其載體建設,對鄉村人才振興與產業振興具有雙重意義:在人才層面,它通過構建低成本、全要素、平臺化的創業生態系統,吸引并留住青年人才和新型經營主體,為鄉村持續發展注入人力資本與創新活力;在產業層面,通過推動農業向集約化、高附加值、融合化方向發展,促進產業集群形成,提升鄉村產業競爭力與經濟效益,最終實現從“傳統生產空間”向“現代產業空間”的深刻轉型,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可借鑒的路徑范式。
構建面向農民及廣大鄉村從業者的職稱評定制度
由于以往人才評價上存在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等傾向,農民和其他鄉村一線從業人員往往因工作難以達到職稱評定標準,從而失去職稱評定和晉升機會,也難以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和待遇。近年來,全國多個省份相繼出臺并實施針對鄉村人才的專項職稱評定標準,如安徽省出臺的《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實施辦法》、甘肅省出臺的《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辦法》、山東省出臺的《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浙江省出臺的《農民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定工作實施意見》等。這些職稱評定辦法,以實踐能力、實際貢獻與社會效益為重要評價依據,向“扎根鄉村、服務鄉村、貢獻鄉村”的一線人才傾斜,旨在系統性地認可與賦能那些在農業生產、技術推廣、產業帶動和鄉村治理中取得顯著實績的鄉土專家與新型職業農民。
綜合來看,各省普遍確立了“能力本位+業績導向”的評價原則,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注重實踐技能,將解決農業生產、技術應用和經營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作為重要評價內容,突出技術的應用性、創新性和轉化效果。例如,甘肅列出可以認定為農民技術員的16項條件,其中有11項和農業生產和技術服務有關,只有2項與獲得獎項有關,有3項和培訓以及獲得證書相關。二是量化業績指標,廣泛引入可衡量的經濟與社會效益指標。比如,帶動農戶數量(安徽要求超過100戶)、產業經營規模(山東設定種養殖門檻)、集體經濟增收幅度(山東規定需達數百萬元)、培訓人次、專利獲取、標準制定及成果獲獎等,增強評審的客觀性與可比性。三是推行代表作制度,如山東明確將生產經營實績、表彰獎勵、新技術新品種推廣成效、示范帶動能力等列為“業績成果代表作”,替代論文和獎項,突出評價的實用性和鄉土屬性。
在評審對象方面,鄉土人才職稱評定體系的覆蓋范圍十分廣泛,既包括傳統的種養能手,也涵蓋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村電商從業者、鄉村工匠以及家政服務人員等主體。這體現了國家在現代鄉村發展中,對全產業鏈人才價值的系統性認可與重視。在專業設置方面,致力于精細化分類,以契合地方農業結構與人才發展實際。例如,浙江省設立涵蓋蔬菜、果樹、糧油、食用菌、茶葉、蠶桑、中藥材等在內的25個評審專業;山東省劃分為種植、養殖與社會服務三大類別,并在各類別下制定差異化的評定標準;安徽省細分了11個專業,創新設置“農經師”“農藝師”“電商營銷師”“工藝師”“農建師”等十余類“師”級職稱,反映出鄉村人才評價體系正逐步走向專業化、職業化和標準化。
構建面向農民及廣大鄉村從業者的職稱評定制度,形成一套鄉村人才價值的官方認證與激勵機制,有助于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其一,健全鄉土人才的職稱評定,有利于提升鄉土人才的社會地位與職業尊嚴。職稱評定打破傳統“農民”身份與“職業”能力的界限,賦予農業從業人員與其專業能力相匹配的社會地位,增強其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其二,評定范圍從一產延伸至二、三產,覆蓋電商、家政、經營管理等多類型人才,引導人才專業化發展與結構優化,促進農民職業的細分發展;通過細分專業類別和制定相應標準,職稱評審體系推動鄉村人才在特定領域深化技能,提升專業水平,促進鄉村人力資源的結構性優化與高質量發展。其三,增強鄉村人才隊伍的穩定性與吸引力,官方認證機制傳遞出國家重視鄉村人力資本的明確信號,為人才提供清晰的職業發展通道,有助于減少農村人才外流,同時吸引外部專業技術人才返鄉入鄉創業就業,為鄉村持續發展注入新活力。
打造以產業需求為導向的人才品牌化培育模式
近年來,一種以產業需求為導向、以地域品牌為標識的新型人才培育模式正在全國各地涌現,成為連接人才發展與產業升級的關鍵樞紐。這一模式超越傳統通用型技能培訓的范疇,旨在打造極具地方特色的“人才品牌”,實現“為產業育人才、以人才興產業”的良性循環。例如,浙江海寧市的“海寧園丁”(花卉園藝)、浙江平湖市的“平湖瓜匠”(西瓜產業)、云南普洱市的“普洱咖啡師”等。和傳統人才培育模式相比,這種培育模式具有四個特點。
人才培育標準的精準性與在地化。這一人才培養模式將人才培育和地方主導產業深度融合,將人才培育標準深度嵌入主導產業的特定生產流程、技藝標準和文化內涵中。例如,“普洱咖啡師”的標準涵蓋從咖啡種植、精深加工到杯品評鑒的全鏈條知識,與通用型的“農產品經紀人”或“農業技術員”證書有著本質區別,知識體系具有高度的不可替代性和地域專屬性。
人才培育與品牌發展的雙向賦能。通過為人才群體授予一個統一的、帶有強烈地域和產業標識的“品牌稱號”(如“瓜匠”“咖啡師”),實現個人技能與區域公用品牌的價值綁定。這不僅提升人才的社會認同感和職業榮譽感,更使“人才品牌”成為“產業品牌”的品質背書和信任保障,消費者因為認可“平湖瓜匠”的手藝,而更加信賴“平湖西瓜”的品質,形成“品牌育才、才興品牌”的良性互動。
強調建立鄉村人才成長的綜合生態系統。不同于傳統的單一的技能評定,這種人才培育模式構建起產業人才隊伍成長的生態系統,將人才培育和職業標準開發、技能等級認定、專項培訓體系、政策扶持激勵等配套措施一起考慮,構建“培養-認證-使用-激勵”的閉環系統,從而系統性解決當地特色主導產業面臨的系統性人才短缺和技能瓶頸等挑戰。
突出鄉村人才培育的市場導向和可持續性。由于和當地的主導特色產業相匹配,這些鄉村人才可以直接回應市場需求,其技能能夠迅速轉化為經濟效益。這種以市場價值驅動人才培育的模式,具有明顯的內生動力和可持續性,避免人才培養和產業需求“兩張皮”的脫節問題。例如,浙江海寧市聚焦花卉產業,在五年內開展花卉園藝類培訓300余期,培訓人數超30000余人次,園藝電商企業線上培訓超1000萬人次,有力推動海寧花卉園藝產業鏈總產值超10億元,帶動本市474戶花農種植花卉,每畝凈收益4.5萬元,年增收超億元[10]。
總體而言,這種高度嵌入地方主導特色產業的人才培育模式,不僅為產業發展注入人力資本要素,而且將人才和地方產業品牌緊密結合,推動人才隊伍品牌建設,促進產業品牌價值提升與人才自身價值形成合力。
結語:共性特征與政策啟示
綜上所述,我國鄉村人才工作涌現出多項創新實踐,逐漸形成以職業經理人、農創客、職稱評定和產業嵌入型培育為代表的四種典型路徑。這些實踐,在目標群體、機制設計與政策導向上體現出明顯的共性特征。
首先,高度重視青年人才引進和本土人才的培育。無論是高薪招聘鄉村職業經理人,還是通過孵化平臺吸引農創客,都旨在引導年輕人返鄉入鄉創業就業。職稱評定制度改革,亦明確向一線實踐人才傾斜,打破學歷、論文等傳統門檻,給予“土專家”“田秀才”等本土人才正式的社會認可。其次,注重育才、用才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人才政策不再孤立運行,而是與地方主導產業緊密協同。無論是浙江省將農創客嵌入特色農業產業鏈,還是多地推行“一產業一職稱”的分類評價模式,都體現出以產聚才、以才興產的明確導向,推動人才供給與產業需求有效匹配。再次,地方實踐先于國家政策,自下而上的創新活躍。鄉村職業經理人等做法,發端于浙江、云南等地的基層探索,經過數年實踐驗證后,才逐步被吸納為國家制度安排。這表明當前鄉村人才工作的創新動力顯著增強,各地在響應現實需求方面,展現出較強的靈活性和主動性。
同時要看到,這些創新實踐也面臨一些挑戰:人才待遇在不同區域差異顯著,經濟發達地區能夠提供更具競爭力的薪酬與發展機會,導致人才不斷向東部沿海或城市近郊集聚,加劇欠發達鄉村地區的人才流失;人才評價標準的地域局限突出,各省市制定的職稱評審、資格認定標準不一,互認機制缺乏,致使人才跨區域流動時,其資質難以獲得同等認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才的職業發展空間與配置效率;產業同構引發人才競爭,不少地區選擇的鄉村產業類型相似,集中于鄉村旅游、電商、特色種植等領域,容易形成重復建設與同質競爭,既造成資源浪費,又加劇人才爭奪的內卷態勢,不利于整體資源配置優化。
總體而言,當前鄉村人才振興的創新實踐,已從單點突破走向系統探索,更加注重青年導向、產才融合與本土賦能,形成若干行之有效的地方經驗。實現鄉村人才的持續供給和高效配置,仍需在縮小區域政策落差、構建跨區認證體系、推動產業錯位發展等方面進一步突破瓶頸,從而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更堅實、更均衡的人才支撐。
【本文作者為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研究(24ZD053)”、中國農業大學2115人才工程研究成果】
注釋略
責編:劉 明/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