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既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樹起了“風向標”,也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注入了“防腐劑”。這一規定從行為規范、管理監督、責任追究等維度搭建起制度框架,對基層干部立起了履職的“硬杠桿”“硬標尺”,進一步推動清廉建設與鄉村全面振興同頻共振、相得益彰。
廉潔履職是農村基層干部的“生命線”。焦裕祿“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的奉獻精神鑄就了蘭考大地的綠色奇跡,廖俊波“能在現場就不在會場”的實干擔當書寫了政和脫貧的蝶變篇章,黃文秀扎根扶貧一線的無悔堅守托起了百坭村的致富希望……他們都生動詮釋著廉潔奉公的力量。作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執行者,農村基層干部廉潔與否直接關乎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要時刻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唯有秉持“公生明,廉生威”的信念,為民用權、謹慎用權,方能讓惠民政策“落地有聲”。
防微杜漸,而禁于未然。當前,農村“三資”監管缺位、“小微權力”邊界模糊等問題,仍是制約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突出短板,要以《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為標尺,緊盯鄉村全面振興項目建設立項決策、項目審批、招標投標、征地拆遷等關鍵環節,制定監督清單、繪制廉政風險圖譜,深化縣鄉村三級聯動監督機制,靈活運用提級監督、片區協作、交叉檢查等方式,以精準監督推動責任壓實、作風轉變。
清廉建設的最終落腳點在于惠民利民,要將廉政效能轉化為看得見、摸得著的民生福祉。基層干部作為政策落地的“執行者”和民生冷暖的“感知者”,既要站穩“政績歸于民”的價值坐標,更要筑牢“用權受監督”的制度藩籬,堅守“權為民所用”的初心,當好嚴守紀律的“排頭兵”,千方百計辦好群眾牽腸掛肚的民生實事,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使清風正氣化作田間地頭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作者:陳丁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