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思踐悟】
我國堅持統籌人工智能的發展與治理,在實踐中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人工智能發展道路,既強調把握技術革命機遇,又注重防范系統性風險,展現出大國治理的前瞻性與科學性。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正視差距、加倍努力,全面推進人工智能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和賦能應用,完善人工智能監管體制機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發展和治理主動權。”當前,面對技術迭代與規則重構的雙重挑戰,我國應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加速核心技術突破、推動“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加強人工智能監管體系建設,積極參與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實現人工智能綜合實力整體性、系統性躍升,牢牢掌握人工智能發展和治理主動權。
我國人工智能發展不斷實現突圍與突破
人工智能的發展在我國發展中居于重要地位。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把人工智能定位為“新的增長引擎”,2022年至2024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將人工智能作為經濟工作的重點。近年來,我國人工智能的發展環境越來越好,發展水平快速提高,不斷實現突圍與突破。在部分核心技術仍受制于人的情況下,我國國產深度學習框架進入全球主流行列,部分大模型參數規模超千億、關鍵性能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人臉識別、圖像處理等計算機視覺技術保持領先,語音識別、機器翻譯等自然語言處理技術應用廣泛。我國智能算力建設加快推進,多個國家級算力樞紐陸續建成,成為全球少數兼具算力與數據優勢的國家。2024年,我國算力總規模達到280EFLOPS(每秒百億億次浮點運算),其中智能算力規模占比達32%,數據生產總量首次突破40ZB。另外,我國人工智能的產業化應用已從試點走向廣泛覆蓋。在智慧城市建設中,人工智能廣泛嵌入交通管理、環境監測等場景;在醫療健康領域,輔助診斷、藥物研發、手術機器人日益普及;在制造領域,智能質檢、預測維護、智能倉儲顯著提升效率;在消費和金融領域,智能推薦、風控系統、虛擬助手等技術深度滲透,人工智能運維體系加速推動產業升級。
依托我國超大規模市場與完整產業體系,人工智能有望迎來持續突破。在未來的人工智能發展進程中,需要繼續加強自主創新與核心技術突破,進一步掌握技術主動權。在高端芯片、基礎算法等核心技術領域,必須堅持從基礎理論、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取得持續突破,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問題。未來“人工智能+”行動將全面改變人類的生產與生活模式,為此,一方面要深化產業應用,依托我國龐大的數據資源和市場優勢,促進人工智能與傳統產業深度融合,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要完善創新生態,通過構建“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推動形成良好的科技創新生態,提高技術轉化與應用效能。
在技術迭代中不斷完善人工智能治理
我國高度重視人工智能治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加強網絡安全體制建設,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近年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出臺,共同構筑起我國數據治理和倫理審查的制度基石,有效促進了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當技術迭代速度超越治理體系更新能力時,如何平衡創新激勵與風險防控,是決定人工智能走向的關鍵命題。目前全球范圍內對人工智能風險的認知和評估能力存在不足,社會監督能力有所欠缺,不同企業對人工智能風險的自治能力差異比較大,政府科學監管的能力亟須與時俱進迭代更新。推進我國人工智能治理體系與能力建設,應更好地適應我國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場景高速增長的發展態勢,不僅要解決部分核心技術仍受制于人、數據質量不均、算力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高、人才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更重要的是治理體系建設需跟上技術更新與擴散的速度。必須更加重視隱私泄露、算法歧視、深度偽造等問題,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更加重視應對自動化替代低技能崗位引發就業風險、人機協作中權責邊界模糊、信息繭房加劇輿論極化等風險。在國際層面,人工智能治理標準的主導權競爭日益激烈,技術自主與開放合作之間的張力持續上升,規則博弈更趨復雜。進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必須及時協調好技術發展與制度回應之間的關系。應在不斷培育全球領先的人工智能產業和應用生態的過程中,逐步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適應技術發展節奏,涵蓋倫理、法律、監管、安全等多維度的治理框架,并在實踐中展現出平衡發展與安全的效能,實現“發展突破快、治理跟得上、統籌有章法”的目標。
構建開放包容的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體系
在推動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應用落地和規則制定的過程中,需要構建以打破壁壘、促進合作、共享機遇、兼顧多元利益為核心原則的開放包容的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體系。新時代以來,在人工智能深刻重塑全球競爭格局的當下,我國始終堅持構建開放包容的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體系,確保人工智能真正成為造福全人類的普惠技術。在技術上,擁抱開源協作,打破封閉壟斷,激發創新活力;在治理上,尊重多元主體和國情差異,追求公平普惠,采取審慎包容的監管策略;在對外關系上,堅持多邊合作,反對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推動構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格局。
我國始終秉持“以人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通過多維度制度創新搭建國際合作橋梁,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注入東方智慧。在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五次會晤上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充分發揮研究組作用,進一步拓展人工智能合作,加強信息交流和技術合作,共同做好風險防范,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標準規范,不斷提升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我國舉辦了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級別會議,發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倡導加強人工智能國際治理和合作,確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類。《決定》也將人工智能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作為“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從技術協同到規則互鑒,我國正以系統性開放塑造人工智能全球生態,彰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踐擔當。
區別于傳統技術風險的區域化、本地化、網絡化特征,人工智能的技術風險呈現出分布式、流動性強的去中心化特征,亟須構建“技術治理+國家治理+全球治理”的人工智能監管體系。技術治理解決“如何管”,需要做到倫理嵌入與系統可控;國家治理決定“誰管什么”,核心是法律規制與戰略引導;全球治理應對“跨國溢出風險”,需要實現規則協商與風險共擔。構建開放包容的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體系,我國應在國際合作中發揮引領作用,著力推動全球智能發展差距的彌合,倡導在技術標準、發展戰略和治理規則等方面達成廣泛共識,積極推動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建立。
(作者:宋勁松,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應急管理研究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