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古代政治文化體系中,官員服飾不僅是標識其身份的物質載體,而且包含著文明秩序的核心隱喻,服飾的形制、色彩與紋飾共同構成一套精微的文化符號系統。儒家禮樂教化在這一系統中獲得最直觀的體現,古代官員服飾的莊重華美絕非簡單的審美偏好,而是超越實用功能,被賦予道德理想的政治圖騰,是對傳統禮樂文明的價值認同。這種將自然秩序、道德理想與政治制度熔鑄于衣冠之中的智慧,創造出人類文明史上罕見的服飾文化體系。
【關鍵詞】官員服飾 教化 衣冠 明道 【中圖分類號】K23 【文獻標識碼】A
中國自古有“衣冠上國”之稱,服飾作為“禮治”的外顯,承載著“昭名分、辨等威”的功能。《易》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標志著華夏文明自肇始之初便將服飾與政治制度緊密關聯。《周禮·春官》載:“司服掌王之吉兇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明確服飾作為“禮器”之屬性。在古代政治文化體系中,官員服飾不僅是標識其身份的物質載體,而且包含著文明秩序的核心隱喻,服飾的形制、色彩與紋飾共同構成一套精微的文化符號系統。儒家禮樂教化在這一系統中獲得最直觀的體現,古代官員服飾的莊重華美絕非簡單的審美偏好,而是超越實用功能,被賦予道德理想的政治圖騰,是對傳統禮樂文明的價值呈現。傳統官服制度將自然秩序、道德理想與政治制度熔鑄于衣冠之中,創造出人類文明史上罕見的官服文化體系,其影響遠播東亞儒家文化圈。今天我們重新審視中國古代官員服飾中的文化隱喻,既能體會“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傳統政治智慧,又能發現物質文化塑造文明認同的深層機制。
以色辨等——形制色彩中的等級秩序
中國古代官員服飾花樣繁復、等級森嚴,其中蘊涵著古人對宇宙規律和人間秩序的反思,構成一套獨特的政治文化符號系統。據《周禮·考工記》記載:“畫繢之事,雜五色。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周人率先將青、赤、黃、白、黑五色與東、南、中、西、北五方相對應,此后又發展出綠、紅、碧、紫、騮黃五間色,與五行相對應,共同構成傳統中華色彩體系,并進一步將色彩與政治、經濟、文化等元素相聯結,形成包含視覺審美、社會等級、文化隱喻的傳統色彩觀。戰國末年的“五德終始說”以色彩為媒介,結合陰陽五行以解釋王朝更迭,將色彩上升為國家政治符號,后來被秦始皇所采納。
自秦漢以降,歷代王朝初立之時皆“改正朔,易服色”以宣示王朝的合法性,確立官服制度,構成規訓官員的符號權力。帝王通過修改服色制度進行權力結構的調整,既是審美趣味的變更,又是等級秩序的“符號重構”。《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①秦尚黑并為漢所承繼,其時自帝王至官吏皆著黑衣,上下服色無差。官員品秩的高低則依靠印綬區分,所謂“懷金垂紫”指的就是高級官員所佩戴的金印紫綬。隋煬帝楊廣于大業元年始定服色之制,“自天子逮于胥吏,章服皆有等差。始令五品以上,通服朱紫……”,“朱紫”遂成為達官貴人的代指。②唐代品色衣制度,表面看是行政等級的視覺區分,實則每種色彩都被賦予特定的政治意涵。唐太宗貞觀四年,昭令“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緋,六品、七品以上綠,八品、九品以上青”③,至此,官員品色衣制度基本形成,此后歷代官服只是在紫、緋、綠、青四色基礎上細化調整。自唐以來,色彩成為古代官員等級制度最為直觀的物質載體,其通過色彩符號、配飾體系以及形制規定共同構建起“以色辨等”的官僚身份識別系統。
在傳統官服系統中,服飾形制與色彩的設計,不僅是等級制度的物質外化,而且是倫理秩序的具象表達。在這里,抽象的倫理觀念通過服飾形制完成對身體的規訓,如宋代官服的“方心曲領”,其形制上圓下方,隱含著“天圓地方”的宇宙觀念。服飾色彩則始終遵循“尊卑有序,貴賤有別”的禮治原則進行等級化配置。作為貫穿封建社會的政治文化符號,官員服色制度的等差演變既折射出強化等級秩序的治理需求,又反映出傳統禮制對社會生活的深度滲透。
以紋喻德——紋飾符號中的文化隱喻
中華傳統文化是一種“崇尚道德”的文化,官員服飾毫不例外地體現著中華文明的道德功能。官員服飾作為標識官員身份等級的物質載體,其具象呈現是多要素協同的結果,在主體服色之外,還使用各種紋飾圖案強化視覺區分度,形成與服色并行的補充標識系統。官服紋樣構建出一套精密的視覺符號語言,通過服飾紋樣嚴格的等級區分與文化隱喻,實現“以紋喻德”的道德規訓。這一符號語言最早可追溯至《尚書·益稷》所載的“十二章紋”,它將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等意象轉化為身份地位的視覺明證,其中“山”紋象征著莊嚴和鎮靜,“火”紋昭示光明,“黼”紋象征做事果斷,隱含對帝王及官員品行的道德要求。唐武德元年“高祖詔其諸衛將軍,每至十月一日,皆服缺胯襖子,織成紫瑞獸襖子。左右武衛將軍服豹文襖子,左右翊衛將軍服瑞鷹文襖子。其七品已上陪位散員官等皆服綠無文綾襖子”,以配合服色顯示官秩的高低,而紋飾道德符號體系的完善,則體現于明清兩代文武官員服飾的“補子”上。④
明代補服制度將符號文化學運用到極致,文官繡禽、武官繡獸的設計,隱含著對官員道德品性的要求。明代官服的前胸后背均飾有金線彩絲繡成的“補子”,以標識官品。明洪武二十六年定百官常服:“公、侯、駙馬、伯,麒麟、白澤;文官一品、二品仙鶴、錦雞,三品、四品孔雀、云雁,五品白鷴,六品、七品用鷺鷥、?鶒,八品、九品用黃鸝、鵪鶉、練鵲,風憲官用獬豸;武官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馬。”⑤文官用禽鳥,武官用猛獸,這便是“衣冠禽獸”的最初來源。“衣冠禽獸”的文化符號實則包含著嚴密的道德隱喻:白鷴因其“行止閑雅”被用于五品文官補子,暗喻貞靜清正;鷺鷥取“鷺行有序”之意配置給六品官,強調官場秩序;即便是武官系統的犀牛補子,也借犀牛“強悍耿直”的特性傳遞忠厚威嚴的寓意。在繼承明代補服制度基礎上,清代官服進一步精細化,清人在官服冠飾中增加“花翎”,通過羽毛眼數區別身份,這種視覺符號的量化處理,將官僚系統的等級秩序轉化為更加直觀的紋飾語言。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官服紋飾除正向的道德隱喻,也常采用“負向警示”的設計策略,最具代表性的是漢代司法官員的獬豸冠和明代風憲官的獬豸補服。《后漢書·輿服志》記載:“法冠,一曰柱后……或謂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別曲直,楚王嘗獲之,故以為冠。”⑥將獬豸形象應用于服飾中,是取法傳說中這種神獸能辨曲直的特性,以其獨角的特殊造型,形成對貪腐及不公的潛在威懾。在符號學視野下,官服紋飾實現了三重維度的語碼轉換,即生物特征轉化為道德規訓(如以白鷴潔羽喻清正)、動物行為引申為日常準則(如以鷺行有序彰顯官場紀律)、神話意象演繹為監察權威(如以獬豸辨奸對應御史職能)。最終將官服紋飾變成“穿在身上的監督”,將警示符號嵌入日常生活。
以制束行——禮儀制度中的實踐規范
禮儀制度是華夏制度文明的核心,官員服飾則是禮儀制度的具象呈現,其形制、顏色、紋飾、質料的區別不僅是一種政治文化符號,而且是對官員等級、德行的制度約束。在禮法同構的傳統社會中,官員服飾制度在法律編撰中屬于禮令的范疇,一般包含在法典中的禮令章節之內。這一制度通過嚴密的符號體系及穿著規范,建構出一套“以制束行”的政治文化實踐機制,將作為官員日常物質載體的服飾轉化為規訓官員行為、強化政治秩序的重要治理工具。這一制度可追溯至先秦時期,從荀子提出的“修冠弁衣裳,黼黻文章,雕琢刻鏤,皆有等差”,到管仲提出的“度爵而制服”,已具備用服飾區分爵秩之雛形。據《漢書》記載:丞相、太尉和太傅、太師、太保,皆金印紫綬,掌副丞相、御史大夫則銀印青綬,通過印綬顏色差異區分官階,漢代將身份標識轉化為官員隨身佩飾,使等級規訓貫穿于日常。⑦
唐代正式確立“品色服”制度,將官員服飾的制度約束推向新的高度。通過顏色區分,在視覺上塑造出“滿朝朱紫貴”的政治景觀,更通過“借服”制度允許低品級官員在特定場合穿著高階服色,形成激勵官員進取的符號動力機制。《宋史·輿服志》載:“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系于帶而垂于后,以明貴賤。”⑧宋承唐制,在繼承唐代官員服色制度的基礎上擴大魚袋這一配飾的功能,使其在標識身份之外更添優撫之意,將制度的監督性柔化處理。明清時期的補服制度更把“以制束行”的理念發揮到極致,通過文化隱喻及禮儀規定,使服飾與政務、禮儀場景相對應,這些儀式化場景通過服飾的標準化,塑造官員的身體記憶和行為范式,從而借助服飾管理把官員儀表變為制度規訓的直接載體。
在法律層面,歷代對官員著裝違制的懲處都有著嚴格的規定。咸亨五年五月十日,唐高宗頒發敕令:“如聞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于袍衫之內,著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子,或于閭野公然露服,貴賤莫辨,有蠧彝倫;自今以后,衣服下上,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所司嚴加禁斷。”《大明律》規定:“凡官民房舍車服器物之類,各有等第。若違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罷職不敘。”⑨此外,當官員受到懲罰時,其服飾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明代對于降級違法的官員會褫奪其冠服,清代則直接“革去頂戴花翎”以示懲戒,這種“去符號化”的懲罰手段,把服飾制度與官員政治生命緊密綁定。站在現代行政學之視域,我們可以發現,古代官員服飾制度的管理充滿智慧。一是傳統官服將抽象的社會倫理、政治制度轉化為具象的穿著要求,使官員日常著裝行為變成制度內化的實踐過程;二是利用服飾的可視性與標志性,建構起全天候的權力監督網絡;三是古代官服制度借助紋飾符號的文化隱喻,形成非強制性的行為引導機制。
以服明道——傳統官服中的禮樂教化
中國古代官服制度跨越千年,其形成、發展與演變歷程綿延不絕,蘊含著深厚的政治智慧與精妙的符號藝術。該制度不僅是禮樂文明的載體,而且是儒家教化思想的具象呈現。儒家提倡的禮樂教化,實則為一種社會治理方式,即借助禮樂文化的浸潤與規范,以涵養德性、整飭秩序、化育百姓。從哲學維度審視,禮樂教化通過引導個體精神意識與行為模式從特殊性向普遍性轉化,最終實現人類存在本質的普遍性躍升。因此,它既是高遠的政治智慧,又是深刻的實踐智慧。
從黃帝“垂衣裳而天下治”的政治寓言,到“以色辨等”的唐宋服色制度,再到“以紋喻德”的明清補服制度,這套將體制運行、道德教化與服飾制度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展現出儒家禮樂制度獨特的教化功能。“品色服”制度通過等級可視化提高治理效率,以色譜管理替代繁瑣的身份驗證,這種將等級標識轉化為日常視覺符號的理念貫穿于此后歷代封建王朝官員服飾;補服制度的文化隱喻性規訓,比抽象的道德說教更具滲透性,而“借服”制度則將官員政績考核具象化。此外,古代官服制度頗具創造性地將法律約束轉化為服飾語言,從而形成一套“服飾—身份—懲罰”的閉環管理系統。
從傳播學視角觀察,古代官員服飾作為“行走的政治標語”,其宣傳效果遠勝于靜態的文字書寫。例如,獬豸因其“觸邪辨奸”的象征意義,被廣泛應用于古代司法監察人員的服飾中,以時刻提醒他們“辨忠奸、明法理”;補服紋樣所承載的道德隱喻,通過日復一日的穿戴,潛移默化地教化官員保持清正廉潔。古人將“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政治理想,轉化為可操作、可感知的服飾制度,通過對抽象制度的物化,增強其治理效力。這一傳統秉承“衣冠明道”的理念,通過將禮樂教化的精神內核與服飾符號的物質形態有機融合,構建起官員服飾體系作為職業倫理載體的象征系統,進而實現人格完善、秩序規范與化民成俗的多重功能。這種制度設計既彰顯傳統政治哲學對現實治理的深刻關切,又以物質文化實踐的方式確證儒家禮樂文明的主體性地位,生動詮釋中華文化在禮制建構中一以貫之的文化自覺與歷史主動精神。
【注:本文系202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禮與服飾的關系研究”(項目編號:22&ZD038)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漢]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306頁。
②[后晉]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五《輿服》,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975頁。
③[宋]王溥:《唐會要》卷三十一《輿服上》,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569頁。
④[清]陳元龍:《格致鏡原》卷十六《冠服類》,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第149頁。
⑤[明]申時行等:《明會典》卷六十一《冠服二》,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386頁。
⑥[宋]范曄:《后漢書·志》第三十《輿服》,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667頁。
⑦[漢]班固:《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第724-726頁。
⑧[元]脫脫等:《宋史》卷一五三《輿服五》,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3568頁。
⑨[明]劉惟謙等:《大明律》卷十二“服舍違式”條,《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6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93頁。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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